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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南区残联成立于1991年7月。由民政局管理,编制2人。1996年市辖行政区划调整后,天心区残联为民政局二级机构,属全民事业股级单位,与民政局合署办公。1999年9月,区残联为副科级事业团体,归口民政局管理,配事业编制2名。经费由市、区财政各负担一半。2002年7月,设置长沙市天心区残疾人联合会,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,其中理事长1名。2003年1月3日,区残联正式从区民政局分离出来。成为政府机构职能部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现有在编人员6名。其中理事长1名、副理事长3名、为正科级单位,经费列入财政预算,康复经费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0.25元足额到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和残联工作任务,现有10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残疾人的康复训练、教育就业、基层建设和文体宣传等
区残联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。其主要职能有以下8项:
1、听取残疾人意见,反映残疾人需求,维护残疾人权益,为残疾人服务。
2、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,履行应尽义务,发扬乐观进取精神,自尊、自信、自强、自立,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。
3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,宣传残疾人事业,沟通政府、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,动员社会理解、尊重、关心、帮助残疾人。
4、开展残疾人康复、教育、劳动就业、文化、体育、用品供应、福利、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,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,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。
5、协助政府研究、制定和实施本区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。
6、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,负责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日常工作。
7、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搞好综合组织、协调和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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